機關名稱
外城巡警總廳
機關舊名
機關職掌 職掌 | 參考文獻 | 內、外城巡警總廳,廳丞各一人。掌徼循坊境,並典蹕路警衛。總務處總僉事各一人。行政、司法、衛生三處各僉事三人。五品警官各四人。六品警官十有九人。七品警官二十人。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。九品警官二十有八人。八、九品錄事各四人。 | 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0-3421 |
設置詳情 中曆 | 西曆 | 層級 | 上級機關 | 沿革說明 | 參考文獻 | 光緒31年-光緒32年 | 1905-1906 | 二級 | 巡警部 | 1.(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庚辰)巡警關繫緊要。疊經諭令京師及各省一體舉辦。自應專設衙門。俾資統率。著即設立巡警部。 2.光緒三十年,設京師內、外城巡警總廳,置廳丞各一人。設總務、警務、衛生三處,置參事各一人。內城五分廳,外城四分廳,知事九人。 | 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49,頁290 2.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1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二級 | 民政部 | 1.(光緒三十二年九月甲寅)巡警為民政之一端。著改為民政部。 2.(光緒)三十二年,增司法處。改警務曰行政。陞總務處僉事品秩為屬官首領。置五品以下各警官,無定員。八、九品錄事各四人。併內五分廳為中、左、右三廳,外四分廳為左、右二廳,省知事四人。設內城二十六區,外城二十區,置區官、區副各一人。三十四年,省內、外城區半之。宣統元年,裁分廳,省知事。 | 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64,頁468 2.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1 |
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| 異名 | 品級 | 中曆 | 西曆 | 廳丞 | | 初制正四品。光緒三十二年陞從三品。 | 光緒31年-宣統3年 | 1905-1911 | 總僉事 | | 從四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僉事 | | 正五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五品警官 | | 五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六品警官 | | 六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七品警官 | | 七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八品警官 | | 八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 九品警官 | | 九品 | 光緒32年-宣統3年 | 1906-1911 |
參考文獻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64-267,276-280
更新日期 2023/11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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