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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外城巡警總廳
機關舊名
舊名參考文獻
外城工巡總局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64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內、外城巡警總廳,廳丞各一人。掌徼循坊境,並典蹕路警衛。總務處總僉事各一人。行政、司法、衛生三處各僉事三人。五品警官各四人。六品警官十有九人。七品警官二十人。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。九品警官二十有八人。八、九品錄事各四人。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0-3421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光緒31年-光緒32年1905-1906二級巡警部1.(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庚辰)巡警關繫緊要。疊經諭令京師及各省一體舉辦。自應專設衙門。俾資統率。著即設立巡警部。
2.光緒三十年,設京師內、外城巡警總廳,置廳丞各一人。設總務、警務、衛生三處,置參事各一人。內城五分廳,外城四分廳,知事九人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49,頁290
2.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1
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二級民政部1.(光緒三十二年九月甲寅)巡警為民政之一端。著改為民政部。
2.(光緒)三十二年,增司法處。改警務曰行政。陞總務處僉事品秩為屬官首領。置五品以下各警官,無定員。八、九品錄事各四人。併內五分廳為中、左、右三廳,外四分廳為左、右二廳,省知事四人。設內城二十六區,外城二十區,置區官、區副各一人。三十四年,省內、外城區半之。宣統元年,裁分廳,省知事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64,頁468
2.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1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廳丞初制正四品。光緒三十二年陞從三品。光緒31年-宣統3年1905-1911
總僉事從四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僉事正五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五品警官五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六品警官六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七品警官七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八品警官八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九品警官九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參考文獻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64-267,276-280
更新日期
2023/11/06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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